10.3969/j.issn.1007-788X.2004.05.008
公司设立中行为效力探析
公司设立中行为效力的制度安排涉及发起人与成立后公司的利益衡量.本文在研究国外法理及立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公司法>简化公司设立的条件,承认设立中公司具有有限的人格,将公司设立行为的效力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公司设立中的其他行为则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设立行为、其他交易行为、效力归属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2
10.3969/j.issn.1007-788X.2004.05.008
公司设立行为、其他交易行为、效力归属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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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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