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4.03.013
用学理解释作判决依据违反法治原则--从一起简单民事案件的复杂诉讼历程谈起
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名,把法官的学理解释作为裁判依据,违背了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个别法院用独立司法权来抵制人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违背宪法精神.司法改革必须有序进行,在理顺审判机制的同时强化对独立审判权的监督,包括对失职法官的过错责任追究.无此便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目标的实现.
司法改革、自由裁量权、司法独立、执法过错追究
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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