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4.02.003
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互补
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存在着冲突,但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并注重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继承与改造,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二者互补和融合的良好状态.
习惯法、制定法、冲突、互补
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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