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4.01.010
论保护物权的各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物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物权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物权请求权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转化.
物权保护、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F52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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