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03.06.007

论合伙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引用
早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合伙是自然人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形式.但长期以来,合伙一直被作为自然人或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使合伙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已被现实经济实践广泛接受并制定有专门的合伙企业法之后,合伙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民法认识上而未有突破.针对该种情况,笔者在认真考查国内外合伙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对合伙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些简易合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而对某些形式的合伙组织应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使之成为与自然人、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

合伙、性质、组织形态、法律地位

DF5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4-3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3,(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