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03.05.004

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体化传统研究

引用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律师,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大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普通法系、律师、法官、一体化、传统

DF82;DF85(司法制度)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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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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