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3.04.008
我国农村合作基金会法律制度检讨
农村合作基金会缘起于农村社区对生产资金的需要及现行农村金融系统不能予以充分满足的合力.农村合作基金会在运行中的失误曾造成农村金融体系的振荡,但其主要原因并非源于该制度设计本身,反而恰恰是其运行背离该制度设计的结果.因之,我们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不能因噎废食,简单地取缔了事,而更应该使该制度周详、完善,以规范、矫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运行,达成设立该制度的初衷.
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金融、合作社、立法完善
DF413(经济法、财政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1E021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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