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3.03.009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
我国现行刑法典多处使用了“致人重伤、死亡”的表述,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在规范性质上,具体表现为结果犯中的构成要件结果、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在刑法价值上,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在罪过形式上,又有单纯故意、单纯过失、故意与过失相混合三种类型。并且,刑法中的“致人死亡”不应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致人重伤、致人死亡、规范性质、刑法价值、罪过形式
DF613(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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