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3.03.003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所存在的法律真空也呈现出来,只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制已经明显不足,《1·9规定》对虚假陈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初步建立。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还应继续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侵权行为也加以规制,以完善我国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
证券民事赔偿机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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