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3.02.014
论医疗事故罪的几个问题
医疗事故罪应归人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宜;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除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医疗机构中其他负有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而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人员;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医疗事故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
DF624(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4-77
10.3969/j.issn.1007-788X.2003.02.014
医疗事故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
DF624(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4-7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