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2.06.008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抚慰、法律适用
DF55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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