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02.06.008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引用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抚慰、法律适用

DF55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2-4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2,(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