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02.06.006

对生育权的法律思考

引用
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普遍性、平等性的人格权。妇女生育权说、夫妻生育权说均存在局限性。生育权的行使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生殖技术的运用是生育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不能一概否定,而是应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生育权、生殖技术、人工受精

DF552(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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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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