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2.06.006
对生育权的法律思考
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普遍性、平等性的人格权。妇女生育权说、夫妻生育权说均存在局限性。生育权的行使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生殖技术的运用是生育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不能一概否定,而是应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生育权、生殖技术、人工受精
DF552(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2-36
10.3969/j.issn.1007-788X.2002.06.006
生育权、生殖技术、人工受精
DF552(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2-3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