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2.02.003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上,应明确界定"相关公众"为"本国相关公众",不应仅限于注册商标,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量化,在认定方式上,应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认定方式,采取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双轨认定"模式,并应以商标局的事前认定为主,法院的事后认定为辅,加强并完善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认定方式、淡化
D923.4(中国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