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2.01.007
金融市场的开放及我国银行法的完善
入世意味着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全面开放,特别是中美协定为我国金融业开放提出了期限。我们根据WTO规则及国际惯例,检讨了我国现行银行法的缺陷,并提出了放宽内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树立混业经营的长期目标,鼓励内资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及加强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等完善措施。
WTO、金融市场开放、银行立法、银行监管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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