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1.04.004
公害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随着"入世"及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加快,公害问题将日趋严重,公害犯罪极待重新认识.本文认为:应将公害犯罪界定为环境犯罪和危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害制品的犯罪;我国相关现行立法尚存在较大缺陷,应从设计思路、体系、内容方面加以完善;在目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首先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害犯罪从重适用法律.
公害、犯罪、研究
DF622(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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