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01.02.002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完善--兼评物权法草案第八十八条

引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是目前学界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应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应界定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行使应由经董事制改造后的村民委员会即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同时物权法应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充实.

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法、土地

DF52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