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0.01.018
论司法文书制作的语言要求
司法文书是一种实效性很强的文书,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制作的,与一般文书有很大的区别。对其制作法律上有严格的要求,并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形成了不同于其他文体的许多特点。从司法文书制作的语言要求看,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词语的法律含义必须准确;二是词语的解释必须精确具体;三是使用的语言必须规范;四是语言的格调要求质朴平实;五是要求语言简练而意思完备。文章围绕上述几个特点,对司法文书制作的语言特色进行了探讨。
司法文书、制作、语言特点
DF0-055(法的理论(法学))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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