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97.2020.02.006
从听证走向协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实践反思与程序嬗变
听证程序作为落实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存在着有效论辩不足、忽视公益合作等缺陷.“决策协商”与“决策听证”的区别,除论辩程度的形式差距外,实质还在于前者对“公益与合作”的关注,在转变偏好致力合作的基础上,实现更彻底的公众参与以优化决策.听证统一基础立法和国家专门性立法的缺失,为决策协商的体系重塑提供了可能,同时,面向组织架构、专业协商、公众论辩等方面域外有益经验的借鉴,也为决策协商实体内容的构筑提供了支持.因此,立足于完善统一专门立法、程序建构的经济视角与合作视角,并在区分前协商、正式协商、后协商等阶段程序的具体构筑下,即可实现决策协商对听证程序的系统化转换.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协商程序、听证程序、程序转换
D912.1;C93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行政法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协商行政决策程序研究”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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