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97.2015.04.011
再问“过程性信息”概念界定:行政过程抑或自身状态
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规定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理解均出现分野:有认为过程性信息涵盖行政决策或决定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亦有解释为处于未完全成熟状态之信息。后者有助于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便利相对人使用政府信息,“非正式、不完整、欠准确因此无使用价值”是过程性信息题中应有之义。而将“尚未产生直接效力”作为判定“过程性”的先行条件,则可以消减信息状态标准过于专业化的不便。此外,必须厘清过程性信息的几种例外公开情形。
过程性信息、信息公开、例外不公开、豁免限制
D9 ;D92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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