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97.2013.02.012
对统一公法学理论的质疑与反思
统一公法学理论的提出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对于何谓统一以及如何统一,因其统一概念使用不正确而导致统一不能.由于建立统一公法学的理由不充分,以及该理论无法应用,统一公法制度无法统一构建等原因,使得统一公法学理论具有非真性.统一公法学理论之可能性贡献在于:再次引起对公私法二元分类的思考,激发对公法学的整体性思考,而统一或整体公法学应该首先是一种理念或原则,再次引发对公法学发展趋势或走向的全面忧思.公法学之可能性发展方向应该是公法私法化.
统一公法学理论、公法制度、整体公法学、公法私法化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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