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4997.2008.02.024

我国家政工保护的立法思考

引用
家政服务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领域,家政工的权益受不到保护是新领域新问题中最尖锐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助于法律,而如何认定家政服务关系又决定了法律的选择.家政服务关系本质上是劳动关系,但又具有合同关系的性质,所以除要有宪法依据外,还必须在劳动法典中加以规范,又在民法典中涉及,然后具体到行政法规中制定实施细则,从而形成我国的家政工法律体系.

家政服务关系、家政工、立法保护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0-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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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1009-4997

62-1143/D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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