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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在线取证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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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6年9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将微信电子数据列入涉案电子数据采集种类之一,该举对行政执法中的电子数据取证无疑具有借鉴意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明确把移动互联网纳入工商、市场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责范围.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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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1673-5870

11-1242/F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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