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
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3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中就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核审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工商法字”2015” 24号)在规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两项内容:一是采用列举式方式对于重点执法决定的范围进行限定,即“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比较大的企业登记、反垄断、网络监管、商标监管等方面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二是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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