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查检结合”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的思考
自监管方式由巡查制改为抽查制以来,农资经营主体抽查和农资抽检已经成为工商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监管的主要抓手,但分别独立开展上述两项工作均存在一些不足,难以完全发挥农资经营主体抽查和农资抽检的监管效力.为此,基层建议实施“查检结合”工作机制,即将农资经营主体抽查和农资抽检有机结合、同步实施,在现有农资抽检模式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部分农资抽检批次在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抽查工作的同时,对被抽查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农资抽检,从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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