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问题——平台《服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效力如何确定?
案情概要2014年11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某消费者利用电商“光棍节”促销机会,在某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一家网店购得一双鞋子.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网店公司(以下简称“网店公司”)通过快递方式将鞋子寄送至消费者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家中.消费者签收后,打开包裹一看,发现鞋子严重脱胶,质量低劣,于是要求退货.可是网店公司认为消费者已经签收货物,拒不退货.于是,消费者以网店公司出售假冒及不合格商品为由将其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网店公司退付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和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等各项费用,同时要求被告某第三方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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