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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下混淆侵权的要件分析与实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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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商标法下混淆侵权的内涵新《商标法》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典型商标侵权行为细化为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首先,绝对禁止假冒他人商标行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商标,即禁止商品同种、商标相同的“两相同”行为.其次,相对禁止伪冒他人商标行为:①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近似的商标;②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商标;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近似的商标,即禁止“一同一似”及“两相似”行为.该情况只有争议商标的相关信息被误认为与引证商标有关,并引起“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后果,才能最终做出确属商标侵权的认定.新增的这一认定标准符合实质正义要求,也为执法实践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2015-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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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1673-5870

11-1242/F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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