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告知后同意为中心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之路径——告知后同意原则论告知后同意原则实源自于个人自主的概念,个人对于自身事务之决定应拥有控制权.因此,告知后同意要求当事人对于个人信息之搜集、处理、利用及分享应有所认识及理解,方为有效之同意.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而言,选择的自由系居于关键性地位.对于个人信息之搜集、处理、利用及分享,信息搜集者与个人信息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有必要透过告知后同意原则的机制来减缓其所造成个人信息交易市场失灵的流弊.
201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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