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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进严管”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责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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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说使得监管有了依据,但许多规定特别是表现在监管事权上并不明确,操作上也有难度.本文就“宽进严管”背景下加强网络交易平台商监管责任的确定作个探讨.一、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责任的思路市场秩序正常化是包括工商部门在内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目标.从管理学的角度讲,目标一定之后实现的途径却是多元的.市场监管是政府基本职能之一,但不是说政府一定要通过直接“管制”手段来实现市场监管并达到市场秩序正常化目标的,加强社会管理与企业自律同样可以促进市场秩序的正常化.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络交易平台)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应当承担对网络交易秩序的监管责任.笔者的这一理念主要基于以下的思路.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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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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