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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签“创形”行为的规制初探——奥康公司销售标签不符食品案评析

引用
”案情”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间,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简称“奥康公司”)购销净含量5升的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290瓶,获得销售收入34800元,剔除成本和税金,净利润为2836.9元.该种食用油标签正面标示食用油名称为: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且突出“橄榄”两字,并配有橄榄图形;标签侧面标示“配料:菜籽油、大豆油、橄榄油、玉米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花生油、红花籽油,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TBHQ)”,吊牌标注“意大利、初榨橄榄精华、营养全面升级,并配有橄榄图形”等内容.整个标签上没有标示其所强调的橄榄油的添加量.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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