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伪造产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思考
”案情”2014年,江阴工商局基层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家服装生产企业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其受托加工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生产厂家:C公司产地:XX省XX市”(注:非江苏省江阴市)的吊牌,这些服装属定牌来料加工,最终制作、加工、包装都在江苏省江阴市完成.我局认为A公司的受托加工过程中涉嫌伪造产地,于是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基本案情如下:B公司是一家大型服装生产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原料及成衣的生产;C公司是B公司下属的一家贸易公司,专门进行品牌经营和服装销售,B公司和C公司都在江苏省外;A公司则是B公司在江阴设立的一家加工工厂.3家公司中C公司负责对外承接订单,并委托B公司负责生产,而B公司又将C公司委托的部分订单以定牌来料加工的方式二次委托给江阴的A公司,A公司加工完成后将成品全部发回C公司,由C公司对外进行销售,且已全部售出.
201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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