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类商标监管的思考
近期,成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接到了中石化的投诉:个别加油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加油站顶棚、路牌、工作人员制服上使用中石化所拥有的“中国石化”等注册商标.经过调查,这些加油站在几年前与中石化签订有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内可以使用中石化注册商标,但在合同期满后没有拆除这些商标而是继续使用,造成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接触较多的商标侵权类案件主要是商品商标,那么如何做好服务类商标的监管保护工作以及对相关案件的处理,笔者提出几点思考.
201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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