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一条街”是商标侵权还是虚假宣传?
”案情”当事人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是S市轨交11号线B站旁的一个在建商业楼盘的开发商,该楼盘由住宅、商业店铺及办公SOHO构成,由Y公司负责全程营销.2013年4月初Y公司涉及策划了宣传创意:将该楼盘沿街的三个商业店铺的招牌分别设计成“星吧克STARBUCSS”、“全佳FamillyMar”以及“克丽丝仃”.上述创意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委托Z公司制作安装,制作安装费用3000元.至2013年4月21日,上述招牌安装完毕.
201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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