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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几点思考

引用
2013年9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试验区内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3月1日以来,按照总局的部署,在上海市工商局统一组织下,上海市工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先行先试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对此,分局高度重视,跨前一步,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在实践中摸索方法、积累经验、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开展,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自贸区发展新动力.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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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1673-5870

11-1242/F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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