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问题的思考
一、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个种类.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但这条规定已经肯定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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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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