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达成共识,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包括:1.秘密性.法院在审查秘密性时,通常委托中立的第三方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六种情形.按照第九条的逻辑,鉴定机构必须排除这些情形,才能认定秘密性的存在.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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