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禁宣条款的法理分析与执法适用
新《商标法》修改最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特别是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同时设定了罚则,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自此,关于“驰名商标”能否用于广告宣传的争议尘埃落定,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许多疑点亟待破解.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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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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