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邀请旅游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的案件认定探析——以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为例
[案情]
2013年2月19日,我们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当事人)的凭证中有两笔管理费支出存在疑问,第一笔支出为:差旅报销单费用12251元,支出凭单所列餐费、交通费、购物费合计19039.61元;第二笔支出为:办公费用支出30800元.我局针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调阅了当事人全部账册及记账凭证,对相关账册及票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对受贿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及询问,调查部分票据的来源单位.经核实,该第一笔支出为该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邀请有业务关系的医疗机构采购人员赴深圳参加会议及旅游购物的费用;第二笔支出为当事人邀请北京市某区卫生局张某等人以考察名义赴重庆旅游的费用.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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