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线使用权出资登记探讨
某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市人民政府关于某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岸线资源使用权的批复》到工商部门咨询,是否可以凭《批复》要求评估机构对相关岸线使用权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凭评估结果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其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那么,岸线使用权能否作为非货币财产用于出资登记呢?
2013-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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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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