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串货”行为的举报引发的思考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A市工商局接到某品牌纸尿裤生产公司(以下简称厂家)的书面举报,反映某商店销售假冒该厂家注册商标的纸尿裤。根据举报,A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与厂家在A市的代理商一起,对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代理商以厂家名义出具了鉴定意见,结论为该商店销售的纸尿裤为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没有说明鉴别方法和假冒商品的具体特征。据此,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纸尿裤90件,案值12000余元,并立案调查。
举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人员、纸尿裤、专项行动、知识产权
F203(国民经济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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