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商业秘密案件调查取证的关键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辩诉及启示
一、案情介绍 2007年3月23日,我们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工商局接到常州市××玻璃钢制品厂(以下简称A厂)投诉,称“溧阳市××模具厂(以下简称B厂)采用欺骗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其高方平筛玻璃钢门面板组合模具(以下简称组合模具)的技术,致使其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并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案、商业秘密案件、调查取证、玻璃钢制品、不正当手段、模具厂、案情介绍、经营活动
F713.51(国内贸易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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