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中共中央、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
F203.9(国民经济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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