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消费维权调解衔接新机制
@@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后,我们莆田市工商局探索推行消费维权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调解确认、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运作模式,切实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效力、效率和效益.2009年以来,我局12315系统共受理申诉件498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2万元,其中运用调解衔接机制成功调处406件,标的额1198.6万元.
创新、消费维权、委托调解、衔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纠纷解决机制、运作模式、非诉讼、纠纷调解、经济损失、工作机制、消费者、莆田市、工商局、高消费、标的额、效益、效率、效力、系统
D923.8(中国法律)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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