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强制交易限制竞争案的探讨
@@ ”案 情”扬州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其下属的各信用社(营业部)下发<关于开办”安贷宝”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从2010年2月10日起,凡发放非抵(质)押类的自然人借款,都必须要求借款人购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安贷宝”),并在<通知>中明确贷款的经办柜员在已开通的”安贷宝”业务电子出单系统中办理此项业务,凡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此项业务的,追究经办柜员的责任.
强制交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借款人、保险业务、自然人、营业部、扬州市、太平洋、中国、责任、系统、电子、贷款
F723(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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