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办字”2008”33号关于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以下简称”四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商办、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计划单列市、工作新局面、法治化建设、总体部署、工作会议、副省级市、自治区、直辖市、十七大、管理局、四化、创新
F20;F12
2008-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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