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为提高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树立一批政务公开示范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促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全系统、计划单列市、示范典型、工作要点、副省级市、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树、管理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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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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