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市场上侵权奥标的情况对2006年查处的89件奥标侵权案件的分析
@@ 1.侵权的方式.直销侵权商品的有58起,如销售标有”奥运福娃”形象的茶杯、钥匙链、圆珠笔和招贴画等,占案件总数的63.7%;在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奥标”用语的有16起,如”慧科大厦、西奥商圈第一楼、北京、2008世界瞩目的奥运圣地”等,占17.6%;将”奥运福娃”作为奖品的有3起,占33%;另外,其他特殊形式的侵权案件有14起,如利用奥运标志编书或印发教材等,占15.4%.
北京、市场、侵权案件、奥运、特殊形式、福娃、招贴画、钥匙链、圆珠笔、直销、形象、销售、授权、圣地、商圈、商品、教材、奖品、广告、大厦
D99;D92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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