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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贯彻执行两个《管理办法》访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宁望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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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而且随着零售商日趋组织化、规模化,其在双边关系中的强势地位日渐提高,批发、代理、厂家等供应商逐渐失去了与之抗衡的实力.因此,”店大欺客”的零售商们使出各种不公平交易的伎俩,使得供应商的生存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为规范零供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先后于去年9月12日、10月13日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并已经分别于10月15日、11月15日正式施行.

监管职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公平、交易行为、零售商、供应商、双边关系、生存发展、强势地位、合法权益、促销行为、组织化、消费者、商务部、规模化、公安部、秩序、维护

D63;F83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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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1673-5870

11-1242/F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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