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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引用
@@ 河南、河北、湖北、安徽、山东、湖南、江西、江苏、新疆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进入2006年棉花年度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棉花市场监管工作,棉花市场秩序总体呈现平稳有序的态势.但是,棉花收购和加工环节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无照收购棉花的现象突出;未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未注册登记等非法加工棉花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地扰乱了棉花市场秩序.9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专报信息>(第1090期)上作了"对新棉收购工作要加以部署"的重要批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收购棉花、非法加工棉花的行为,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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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1673-5870

11-1242/F

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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