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3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监测、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秩序、职能作用、实际状况、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维护、保护
X83;TU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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