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串货”行为工商不宜查处
@@ 我们基层工商部门在办案件过程中,经常接到厂家以”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理由投诉”串货”行为.所谓”串货”是指商品经销商未通过厂家规定的渠道购进厂家生产的商品并在本地区销售的行为,其销售商品可能是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可能是普通商品.
串货、行为、销售商品、侵犯商标权、注册商标、工商部门、经销商、投诉、生产、渠道、基层、地区、案件
F203.9(国民经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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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货、行为、销售商品、侵犯商标权、注册商标、工商部门、经销商、投诉、生产、渠道、基层、地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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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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